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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和流程方面的问题,我是2010年受的工伤,经相关单位签定为十级伤残,后来社保给我支付过一笔工伤赔偿,这个月我向单位申请辞职,且单位已经同意,我是不是可以向单位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要申请的话要准备哪些材料,还有就是要提前多久申请?麻烦律师解答一下,急!谢谢! |
回复: |
你好!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要求单位支付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直接向单位提出,由单位负责办理,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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